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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补收入的会计和税务

来源:昆山恒企会计教育机构 时间:2014/2/13 14:27:34

   查补收入的会计处理

  1.昆山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告诉你本年度发生的查补收入,只影响本年度的税收,应按会计准则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调整与本年度相关的账目,以增加本年度应缴税金和财务成果核算真实、正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专门核算税务机关稽查应补(退)的增值税。

  2.以前年度查补收入。对于以前年度查补收入,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前期差错。当企业要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时,应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对于发生的重要前期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对于查补的前期收入,如果影响较大,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只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

  查补收入的税务处理

  1.查补收入计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

  昆山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告诉你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条规定,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2.查补收入应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11年第29号)对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填报予以了明确规定。根据公告规定,查补的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中的一种,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3.查补收入可以弥补以前亏损。

  昆山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告诉你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查补收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计上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相应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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