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昌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1/4/15 18:03:41
答:从税务的角度来看,如果这些临时工是公司长期固定聘用的,意思就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都是固定找这些临时工的话,可以以工资表作为费用支出,如果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临时到劳务市场找人来做的,那必须要有劳务发票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不能以工资的形式来发放,要以劳务费的形式来发放.即计算公司的计税工资时的职工人数,不包括这些人.
答:劳务费可以进工资总额,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根据职工薪酬准则的应用指南:"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因此,在会计上,对于这部分劳务人员的劳务费,也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 但在其他方面,如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保、统计等方面,均不认为劳务人员是公司的职工(并不直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作为工资.这部分劳务人员工资不作为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的依据. 为了兼顾会计和其他方面的要求,在会计核算中,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劳务人员报酬"等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这部分劳务人员薪酬支出.
答:要看现金的来源,如果是合法的,且累计不超过纳税标准就不存在偷税问题.但通过你说的情况,应该是从帐外来的,直接发现金,大多都未进入个税统计范围,应属于偷税行为.
答: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先进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然后分配进入管理费用.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辞退福利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提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二、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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