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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相互借款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来源:河池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9/26 14:58:12

企业之间相互借款是否要缴纳印花税?下面就由河池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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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
故企业间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在印花税缴税范围内。如果需要对该问题进行确认的话,可以致电当地12366进行咨询,或者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还可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收入交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方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的7%(市)、5%(县、建制镇)、1%(工矿区)、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2%、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可暂免征,没有证明附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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